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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勿於高鐵沿線任意燃燒稻草、廢棄物,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高速鐵路行車安全,呼籲民眾切勿任意露天燃燒,以避免觸法並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及大眾行旅安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5-03 11:35 聯絡人:郭佳亭 分機:y106ting@kcg.gov.tw

    一、依據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2年4月25日台高安發字第1120000764號函辦理。
    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發布日期:1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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