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期程案,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4日起至2月5日止,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程,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