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111年10月27日及10月29日桃園至新竹高鐵高架路段發生二起「大型塑膠袋」纏繞高鐵架空電力線事件,前揭危安事件除造成多班次列車延誤與營業損失外,亦已嚴重威脅旅客搭乘安全及社會成本浪費。
二、為防範鐵路臨軌危安事件,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函令所屬警勤利用鐵路沿線巡邏時機,加強法治安全宣導:「若未盡管理人職責,導致影響列車運轉安全,將依法究責。」
三、請農漁栽(養)殖戶、營建商、戶外集會活動主(協)辦單位、資源回收業者及垃圾清運人員切勿於高鐵沿線及車站周邊區域施放各型影響列車行進安全之空飄物品(如天燈、氣球、風箏、空拍機),並應注意與加強農漁用網具、大型塑膠袋(套)廢棄物及商業廣告帆布看板等收拾或牢固措施,以共同維護大眾運輸安全,亦避免遭依違反鐵路法或有違公共安全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