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農政訊息

    宣導肥料管理法規相關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2-06 13:47 聯絡人:邱先生 聯絡分機:meade@kcg.gov.tw

    (一)製造、輸入或販賣肥料請依肥料管理法規定辦理。
    (二)網路販賣分裝肥料,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購買肥料請認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完整包裝,保障自身權益。

    上版日期:112-02-06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