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於本(112)年度開發旨揭系統,並於補助作業須知中明訂農產品經營者須透過該系統申請「資訊設備費(電腦或條碼機)」、「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等補助項目。
另申請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補助費用之農產品經營者,於第一階段(上年度11~12月和本年度1~4月)期間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須於8月31日前;第二階段(本年度5~10月)期間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須於11月15日前,於旨揭系統填具申請資料並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送本局辦理審查。請協助加強宣導,倘逾審查期限,申請人應自行概括承受損失。
112年度「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已置放於本市農產品產銷履歷資訊服務網(https://agri.kcg.gov.tw/Ktaf/)最新消息項下,請逕自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