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休耕、轉作(即「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期間,全國統一為110年1月4日起至2月5日止,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即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已申報第2期內容變更及第2期作補申報之受理期程,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內容摘要 (「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農地耕作補助)
一、給付對象:
都市計畫外「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經申報並勘查種植情形符合給付標準者。
※不是所有的農地都能申請補助:例如「都市計畫農業區」內的農地和都市計劃外「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的農地都不在補助範圍。
二、給付金額: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每公頃土地給付5,000元(約每分地每期500元),一年可申報2期。種植水稻、雜糧、果樹、蔬菜、花卉、大蒜或其他農糧作物都可申報。
三、已申報「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種稻或轉作、契作者,無須另外辦理「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報。在申報種稻或轉作、契作時會一併處理。
四、農地不可耕作或未耕作面積應予扣除。
已申請環境維護措施(休耕-種綠肥植物、翻耕)、種植林木或作為庭園景觀植栽使用者,不予基本給付。
五、申報地點: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土地位在外地者應一併在戶籍地申報。
戶籍設在燕巢區的農民請至燕巢區公所農業課辦理。
◎六、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109年曾申報有案,且個人資料、土地、租約、存款帳戶均無變動者者,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應一併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二)109年未申報,或資料有變更者應攜帶文件: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2.申報人農會存摺(影本)及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租用國有地以租約代替。)
4.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提供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代耕證明。
5.共有土地應另提供之文件: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
♦♦♦湖仔內段與面前埔段有部分土地於109年完成重測,地段變更為橫山段和坑口段,應攜帶重測後換發的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七、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4日起至2月5日止。本次可同時申報全年(兩個期作)。
燕巢區公所農業課洽詢電話:6161411分機191~194
建議燕巢區各里農民依下列期間的上班時間到區公所申報,以分散人潮,避免現場等候太久:
(一) 1月4日至1月12日:東燕里、西燕里、南燕里、瓊林里。
(二)1月13日至1月22日:安招里、角宿里、鳳雄里。
(三)1月25日至1月29日:金山里、尖山里、深水里、橫山里。
(四)2月1日至2月5日:全區不分里別受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