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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辦理「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申請日期自本(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止(以郵戳為憑)。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02 15:30 聯絡人:郭佳亭 分機:y106ting@kcg.gov.tw

    一、旨揭獎勵金係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本市族人踴躍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並培育族語教學人才及族語傳承,申請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2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 請自行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區下載「申請書」,並於113年4月30日前自行將申請表及相關表件郵寄至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信封請註明族語認證獎勵金申請」(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
    2、申請時請確實填寫申請書、切結書、領據及檢附相關表件,以利辦理審查作業及後續相關事宜。
    二、相關申請表件詳如附件電子檔,或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區下載,如有疑問,逕行連絡本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4或07-7995678分機1718李小姐。

    發布日期:1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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