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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國家標準,保障消費者穿得安心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4-25 10:31

    近年來功能性紡織品日益受消費者喜愛,如戶外活動服裝,會藉由加工處理來達到防污防水功能,然其在產製過程可能因添加化學物質而影響健康,為讓消費者穿得更安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公布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國家標準,增列全氟辛烷磺酸(PFOS)限量值及修訂試驗方法,供各界參考依循。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修訂CNS 15290增訂PFOS濃度不得超過1 μg/m2及禁用之〝4-胺基偶氮苯〞試驗法,內容如下:

    (1)新增紡織品或塗層材料中PFOS濃度不得超過1 μg/m2:PFOS具防水、防油的特性,常應用於戶外活動如登山衣物,然而PFOS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環境中難以分解,且在生物體內具有較長的代謝半衰期,恐對人體健康與自然生態造成危害,因此須限制使用,參考歐盟規範,規定其限量值不得超過1 μg/m2,以保護消費者。

     

    (2)增訂「禁用之偶氮色料」中4-胺基偶氮苯試驗方法:CNS 15290於98年版已規定22種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本次修訂增列4-胺基偶氮苯的試驗方法,可更精準的確認其真正含量。

    相關標準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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