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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真的是「全球唯一」嗎? 業者廣告不實開罰!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9 17:12

    公平會在112年12月20日第1680次委員會議決議,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宏勤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於Yahoo購物中心網站銷售「車用臭氧吸塵器」商品,廣告刊載「全球唯一 雙效車用臭氧吸塵器 家車兩用 臭氧淨化功能」文字,實際上仍有吸塵器有臭氧淨化功能,並非全球唯一,故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雅虎公司及宏勤公司銷售車用臭氧吸塵器,廣告刊載文字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為全球唯一具有臭氧淨化功能的家車兩用吸塵器,但同時期網路上也有他牌車用吸塵器廣告具有臭氧淨化功能,且亦適用於室內及車內等場域,宏勤公司雖表示廣告刊載「全球唯一」所要表達的意涵是外觀為全球唯一,但該公司也承認僅將中國大陸經銷商提供刊載有全球唯一文字的簡體廣告圖文資料修改為正體字後即刊登於網站銷售,並未對相關宣稱進行查證。此外,廣告整體予人印象及效果,應以一般或相關大眾普通注意力的認知為判斷標準,而非以廣告主主觀上想傳達的意思為依據,因此案關商品廣告刊載內容已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於廣告宣稱的產品特色為影響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業者登載廣告前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避免不實造成消費者誤認而觸法。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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