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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申請調解的方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1-21 09:29

    申請調解的方式 申請調解的方式 『聲』請調解的方法:

    一、調解項目名稱: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二、不受理調解事件: 1.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4.離婚、收養。 5.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三、申辦方式 :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至公所網站下載聲請書,書寫完畢後郵寄或親至調解委員會辦理。

    四、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五、調解的好處 :1.調解書經法院審核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 2.具有法律效果。 3.省時間免花錢。

    六、聯絡電話: 07-6161411*401、402 或614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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