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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常見問答

    有關申請分區證明需備文件及相關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1-06 14:42
    1. 需備文件: 〈1〉請填具申請書一份 〈2〉檢附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
    2. 是否可郵寄申請? 提供郵寄申請,請檢附相關文件及規費後郵寄至本所,信封書寫「燕巢區公所申請使用分 區證明」,本所核發後以平信寄出,若恐郵寄無法如期收到,請自備回郵信封〈貼統郵票 ,本所不代購〉。
    3. 申請書僅供申請同一地段地號,且一張申請書僅限申請10筆地號。
    4. 規費證明費用: 同地段5筆以內者,收取新臺幣100元,逾5筆者,每增加1筆加收新臺幣20元;不同地 段應分別計價收費。
    5. 證明書申請多一份需繳交多少費用? 例如申請同地段6筆地號2份,共計120*2=240元。
    6. 申請證明書期限為4個工作天〈原則上2-3天均可領件〉。
    7. 公共設施須加註「應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申請免稅需附文件? 公共設施用地,請檢附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供參〈影本即可〉。
    8. 聯絡窗口:經建課許小姐 電話:61614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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