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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宣導

    高雄市政府114年至116年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6-16 15:20

    一、基於公益考量,為強化推動本市弱勢族群及原住民族地區住宅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提高火災預警,修正本府補助住警器對象如下:
    (一)增列補助足量偵煙式住警器資格對象:本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蝸居戶及原住民族地區(那瑪夏區、桃源區及茂林區3區)住宅場所。
    (二)新增補助定溫式住警器資格對象:未立案宗教場所(有供人居住或留宿者)或其他住宅式宮廟。

    (三)為保障火災受災戶住宅防火安全,針對本府既有補助住警器之住宅,如遇補助之住警器遭火災燒毀,得予以再行檢討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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