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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辦理「高雄市燕巢區一般衛生掩埋場重置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事宜,請就本案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提供意見,並請於113年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送市府環保局,俾辦理範疇界定作業。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16 13:40 聯絡人:郭佳亭 分機:y106ting@kcg.gov.tw

    一、本案「高雄市燕巢區一般衛生掩埋場重置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及書面意見單(如附件),另已登載於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s://eiadoc.moenv.gov.tw/eiaweb/) 及「環評書件查詢系統-環評開發案論壇網頁」https://eiadoc.moenv.gov.tw/eiaforum/)「範疇界定」專區,請逕行上網下載。

    二、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範疇界定之事項包括(一)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二)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三)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如就旨述書面資料有相關建議或意見者,請將書面意見單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逕送本案承辦人員,傳真:07-7335543,Emai1:a1009@kcg.gov.tw,所提意見涉及範疇界定者,將納入後續範疇界定會議討論。

    發布日期:1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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