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30 15:21 聯絡人:郭佳亭 分機:y106ting@kcg.gov.tw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發布日期:113-05-30
    • 相關圖片
      1. 50838607_11302524700_ATT2
      2. 50838607_11302524700_ATT3
      3. 50838607_11302524700_ATT4
    • 相關檔案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