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坡地範圍內整地、開挖或建築,應先向高雄市政府利局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經核准後才可動工。未經核准擅自開發山坡地者,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造成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者,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屬農、林、漁、牧地興建農業設施、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面積在二公頃以下之小規模開發利用者,可向區公所辦理簡易水土保持申報來代替水土保持計畫。
如果要確認自己的土地是否在山坡地範圍內,可利用「高雄市山坡地範圍查詢」網站(https://swc.kcg.gov.tw/),輸入地段及地號即可查詢。
如果土地所在地段剛經過地籍重測,在「高雄市山坡地範圍查詢」系統地段地號可能還沒有即時更新,需用重測前的地段地號查詢。可使用「高雄市新舊地號(建號)查詢」系統輸入「重測後新的地段地號」查得「重測前的地段地號」。
新舊地號(建號)查詢系統網址:
https://eqs-landp.kcg.gov.tw/KCGQuery/lcaap050f.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