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課常見問答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資格為何?應檢具何種證件?如何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1-06 09:08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4.未領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除外)。 5.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一口以內之家庭不得超過200萬元,每增加一口 增加25萬元。 6.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706萬元。

    (二)應備證件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全家戶籍謄本(需包含一親等直系血親)。 3.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稅籍暨財產資料清單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免附)。 4.申請人私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如委託他人代辦者,請記得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 印章)。

    (三)如何申請? 檢具上述相關證件,向里幹事提出申請,如當事人無法親自申請而委託家屬代為辦理者,受委託人須檢附身分證、印章。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與社會課承辦人聯繫:詹小姐 6161411*175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