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核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父或母獨力扶養未滿十五歲之未婚子女。
(3)全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
(4)一口未超過120萬元 ,每增加一口增加18萬元
(5)全戶不動產(土地房屋)總值限制650萬元。
(二)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2)戶籍謄本(二代直系血親、除戶謄本)。
(3)全戶應計人口最近一年所得、財產、稅籍、資料。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年滿15歲需附)。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與社會課承辦人戴小姐聯繫,電話:616141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