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救助對象: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 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貳、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區公所社會課。 2.里辦公室(里幹事)。 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參、應備文件 1.申請書/通報表1份。 2.申請人身分證及家戶人口戶籍證明文件(記事勿省略)、財產所得證明。 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 法工作證明等)。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與社會課承辦人詹小姐聯繫 電話:616141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