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補助申請應在公告受理期間內就近向各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印章。
(二)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三)農會存摺影本。
(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五)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提供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代耕證明。
(六)其他文件: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