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不可搭建或放置與農業生產無關的設施。如果有需要搭建資材室、鋪設農路或設置其他與農業生產有關的設施,應先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未經申請核准就在農地上設置農業設施會涉及違規使用。如果該項農業設施因興建面積、高度超過規定限制或因不符其他相關規定而無法補申請容許使用時,就必須拆除改善,否則將可能面臨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且違規使用的農地會被稅捐機關課徵地價稅,過戶時也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因而不能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或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