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應填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6份,並備齊相關文件各6份,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
應備文件如下:
1.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均須為3個月內)。
2.共有土地應附所有共有人同意書。
3.承租土地應附租賃契約影本。
4.與施作相關之圖表,包含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包含挖填土石方區位、排水系統、擋土構造物、土方處理等)、臨時防災設施配置圖、構造物示意圖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