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範圍內的土地在利用上應特別注意做好水土保持,如有開發或建築行為須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轉送水保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施作。
如因農業經營需要,要開挖整坡或設置資材室、農路、排水溝等農業設施或設置蓄水池、擋土牆等水保設施,應先向公所申請農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並申報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核准後才能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