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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市售洗衣膠囊標示檢視結果 半數以上不合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2-21 08:59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採樣32件市售洗衣膠囊,經檢視確認其中17件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法進行後續處理及落實追蹤;並協請相關公協會對製造、進口與販賣洗衣膠囊之業者加強教育,宣導其產品應符合法律規定。
    由於市售洗衣囊色彩繽紛,顏色鮮豔極像糖果,美國每年均發生數千起幼兒及青少年吞食洗衣膠囊中毒事件,亦有失智者誤食致死之案例。在臺灣,去(109)年間有長者誤為果凍食用,本(110)年1月中又發生7個月大女嬰誤食送醫事件,行政院消保處遂於北部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購買32件洗衣膠囊,召開會議請經濟部共同檢視相關警語標示,檢視結果17件不符合規定(如附表),主要包括:
    一、未標示使用方法、保存方式或(及)應注意事項;
    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標示不夠完整,較原產地之標示簡略;
    三、未標示製造日期或製造商、進口商資訊等。
    行政院消保處已請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包括限期改善)及落實追蹤,並協請相關公協會對製造、進口與販賣洗衣膠囊之業者加強產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之教育宣導。該處表示,洗衣膠囊裡的洗劑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用潮濕的手拿取、放入嘴巴都會造成外膜溶解而破裂,如有保存不慎,將可能造成嬰幼兒誤食而中毒之現象,因此,特別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洗衣膠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優先選購中文標示完整、警語或注意事項標示明顯易懂、包裝方式孩童不易開啟之產品。
    二、仔細閱讀警語、注意事項(如:不可食用、勿接觸眼睛、請將產品存放於兒童及寵物無法取得處)及緊急處置(如:若液體沾染到皮膚出現刺激反應,請用大量清水沖洗,並及時就醫)等資訊。
    三、存放於孩童或失智者無法取得之處;如置於低櫃,建議上鎖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四、開封後的洗衣膠囊務必放在原始包裝中,以免孩童或視力不佳的長者與果凍或糖果混淆,而造成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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