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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配合防疫措施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旅客國內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2-21 09:2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6 月 8 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因應疫情變化,為共同嚴守社區防線,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出團期間即日起至6月8日),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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