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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落實豬原料原產地標示,方便民眾選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0-23 09:34

    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

    衛生福利部續迪化商圈試辦後,第二波以全台具有65家量販業者及66家便利購之家樂福及其量販附屬之美食街為試辦商家,並藉由實際訪視蒐集業者意見及面臨的實務問題,在兼顧消費者透明豬肉原產地資訊及產業者實務可執行的前提下,落實豬原料原產地的標示,方便民眾選購。

    此外,為落實食品產業界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產地標示,衛生福利部陸續辦理多場標示法規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張海報、標籤、問答集等相關資料,置放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食品標示諮詢平台(https://www.foodlabel.org.tw),並請地方衛生局輔導美食街、老街、夜市、傳統市場、觀光風景區食品業者建立標示示範區,自110年起,至相關肉品製造業、販賣業(如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餐飲場所等加強稽查抽驗,並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標示正確性,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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