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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延長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港、澳地區(含轉機)及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2-11 15:35

    一、交通部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並綜合衡酌疫情發展、航空減班等因素,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國大陸地區旅遊至4月30日(包含由中國大陸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另旅行業組團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旅遊持續暫停至3月31日(包含由香港、澳門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

    二、前揭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另旅行社原訂行程安排由中港澳轉機者,如於行程開始前變更安排由其他地區轉機之航班,仍應通知旅客並取得旅客同意後始得變更,惟如旅客不同意者,而有解約情形時,其解約退費仍依前揭規定處理。

    三、考量下列情形,因屬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事由,為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針對前揭參團旅客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請旅行業者考量對旅客有利方式為優先適用;另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且非屬上述情形而有解約情形,建議雙方磋商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處理,如須解約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

    (一)旅遊地政府因大陸武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量,宣布禁止我國出發之所有航班入境該國,致旅行業所安排旅行團取消赴該國旅遊。

    (二)教育部宣布將寒假延後至2月24日結束、暑假延後至7月15日開始(原為7月1日),致部分家長或教師需取消原訂(7月1日至14日)之旅遊行程。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針對民眾由中港澳(含轉機)返臺14天內,因對象不同訂定不同介入措施:1.居家隔離;2.居家檢疫;3.自主健康管理,致旅客原安排之參團行程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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