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消費者保護

    廣告宣稱能源效率等級不實,違反公平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6 17:46

    家電商品能源效率等級是商品節能效果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果家電商品標榜獲有能源效率第1級的認證,自然會吸引消費者注意並影響是否購買的決定。
           公平會在112.12.13第1679次委員會議通過,亞洲家電企業行在露天市集網站銷售「惠而浦除濕機WDEE50W」商品,廣告宣稱「能源效率第1級」,經該會調查及徵詢經濟部能源署意見,發現該商品自107年1月1日起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但業者仍然在107年1月1日至112年5月17日的廣告上刊載「能源效率第1級」,與事實不符,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的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亞洲家電企業行在違法期間並無銷售紀錄,且在調查後馬上下架廣告,故不處罰鍰。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製刊家電商品廣告,應該做到真實表示原則,並且注意所銷售商品的能源效率等級是否正確,以免不實刊登而觸法。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