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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害造成損失,記得先拍照、再申請減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9-14 16:23 聯絡人:方淑卿 分機:eva2tension@kcg.gov.tw

    📸【災害造成損失,記得先拍照、再申請減稅!】

    颱風、豪雨、淹水、地震等天然災害,若造成房屋、土地、車輛或營業損失,請先拍照保存受災證據,並把握期限申請稅捐減免,保障自身權益!

    🏠 房屋稅
    ▪️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免徵
    ▪️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未達5成:減半徵收
    ▪️淹水樓層:免徵

    🌳 地價稅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原因,致技術上無法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 使用牌照稅
    ▪️車輛報停或報廢:自辦理日起按日免徵或退稅
    ▪️車輛送修:修復期間可按日申請免徵或退稅

    🎤 娛樂稅
    因災害無法營業,可依實際停業天數核減;營業受到影響者,得依勘查結果酌予減免。

    📋 國稅減免項目
    包含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符合災害損失情形者,可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出申請。

    ⏰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多項國稅減免,原則上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 免費諮詢專線:0800-000-321

    燕巢區公所關心民眾,災害損失別慌張——
    「先拍照存證據,再申請保權利!」

    #天然災害 #災害損失 #稅捐減免 #先拍照再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燕巢區公所

    發布日期:1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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