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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加強宣導藝文表演 活動買賣票券合法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23 14:01 聯絡人:郭佳亭 分機:y106ting@kcg.gov.tw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規定,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包括「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兩大類,舉凡加價販售、綁物販售、送特定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等態樣,無論有無成交,只要有加價販售行為即違法。
    二、提醒民眾勿違法購買或轉售票券,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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