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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政訊息

    農業部增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職業病項目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8-24 17:47 聯絡人:張溢麟 聯絡分機:yl1106@kcg.gov.tw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 九 條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罹患下列疾病者,為職業病:

    一、農藥中毒、甲醛中毒。

    二、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

    三、低溫作業或低溫物品引起之凍傷、失溫等疾病。

    四、黴菌性角膜疾病、新型 A 型流感、鉤端螺旋體病、恙蟲病、漢他病毒症候群、Q 熱、豬型丹毒、炭疽、類鼻疽、日本腦炎、鉤蟲病等疾病。

    五、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

    上版日期: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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