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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政訊息

    農機上路規定宣導,請農民多加注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6-11 13:57 聯絡人:羅允禎 聯絡分機:agr680@kcg.gov.tw

    (一)農機應懸掛農機號牌再上路,如未懸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沒入車輛。
    (二)為避免農耕機具掉落泥土汙染路面,並危及用路人安全,請貴所積極協助向農友及代耕業者宣導,農耕機具駛入道路前,應先清除輪胎及機體所夾帶的髒污泥塊,並自行清理農耕機具行駛後的道路。倘有農耕機具行駛道路造成髒污,經本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或民眾舉報,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裁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上版日期:1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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