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辦理「112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資材補助計畫」
本計畫目的:為防治荔枝椿象的危害,並保護蜂群,爰此使用農委會防檢局核准用藥於共同防治期執行化學共同防治作業。
受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星期五)截止。
攜帶文件:身分證,存摺,印章,耕種土地資料(土地權狀、謄本或合約書等),購買防治荔枝椿象推薦用藥之收據或發票(民眾需購買農委會防檢局推薦用藥,詳附件),農藥販售證明單。
每公頃補助2,000元,民眾需配合款250元,並檢附農藥販售證明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訂定高屏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荔枝112年1月16日至2月17日。
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3日。
需使用核准用藥於共同防治期執行化學共同防治作業,以減少荔枝椿象之危害,如遇開花期應立即停止施藥,以免傷及花穗及誤傷蜂群,施藥時如周遭若有蜂箱應通知當地養蜂產銷班或台灣養蜂協會(04-23713681),以利蜂農移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