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單親家庭是指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由父或母獨力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之家庭。
(一)申請資格:
(1)申請人及補助對象均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半年以上。
(2)父或母獨力扶養未滿十八歲之未婚子女。
(3)全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
(4)全戶存款本金4口以內限制120萬元(每增加一口增加18萬元)。
(5)全戶不動產(土地房屋)總值限制650萬元。
(二)應備文件:(先洽里幹事申請)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2)戶籍謄本(三代直系血親、前配偶)。
(3)全戶應計人口最近一年所得、財產、稅籍、車輛資料。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年滿15歲需附)。
(5)申請人或扶助對象之郵政存摺封面影本。
倘您有任何問題,可逕洽社會課承辦人戴小姐,電話 616141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