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1)申請人、配偶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
(2)申請人、配偶或申請補助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申請人與配偶如有一方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須檢附居留證影本
(4)第三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二)補助金額如下: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4)符合前三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三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