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簡稱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簡稱汰舊換新電動農機)等7項。
補助對象:
省工農業機械補助對象為通過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具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經友善環境耕作登錄之農民、農業部輔導且登錄有案之青年農民、花卉產銷班班員及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等,符合其中一項即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期間:
(red check mark)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
(red check mark)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
受補助農機核銷時須檢附農業機械使用證,應先檢具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1)國民身分證、(2)印章、(3)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或農機出廠證明。
檢附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乙份。補助計畫詳細資訊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