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下稱農糧署)113年5月3日農糧果字第1131121358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農糧署113年各類作物驗證補助業務整併,113年5月底前符合旨揭作業須知所訂各補助項目(包含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申請條件者,請各農產品經營業者將申請案件依限於113年6月10日前送達本局審查。 三、113年6月1日後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俟農糧署新訂規範公告實施後再行申辦。